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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南海新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9日 17:43 信息来源:山东省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威海南海新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新闻发布会

11月8日下午14时,威海南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在新区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工委(管委)办公室主任刘昌勇主持,会上威海南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周硕华作为新闻发布人出席了会议。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纪工委、工委(管委)办公室、党群与人力资源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局、财政局、规划建设与交通局、商务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农业与海洋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及威海日报、威海晚报、威海电视台、鲁网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们。

 

会上南海新区安监办主任周硕华对《威海南海新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出台的相关背景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以下为新闻记者提问剪辑:

(一)请问对安全生产行政职责是如何划分?

对管委和小观镇以及管委有关部门,划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主要依据包括:《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市政府《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中共威海市委南海新区工作委员会 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威编〔2018〕1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请问关于各部门职责是如何界定?

《规定》第三章规定了管委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是中央企业四级及以下单位、省管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市管企业二级及以下单位和其他企业、单位的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同时行业管理部门承担行业管理责任。二是明确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将各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上的共同职责进行归纳和提炼,包括规划制定、执法检查、行政许可、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事故统计、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三是规定了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在省、市政府《规定》确定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结合《中共威海市委南海新区工作委员会 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威编〔2018〕1号),对各部门具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细化和调整。

(三)请问如何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是规定了工作会议制度要求管委和小观镇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二是规定了定期报告制度小观镇应当定期向管委报告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每年年底前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报告三是规定了考核制度。管委应当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并分解下达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四是规定作出检查制度。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小观镇或有关部门应当向管委做出检查。五是规定了警示通报、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主要参考了《威海南海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威南海管办字〔2018〕5号)。六是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小观镇和管委有关部门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应当给予通报、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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