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南海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30日 15:48 信息来源:山东省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索引号 19371000MB2841751W/2018-0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8-09-30 有效性/截止日期:

一、 起草文件的必要性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要保证,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威海南海新区自启动开发以来,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文件为《文登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政发〔2013〕14号),该通知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南海新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威发〔2018〕8号)、《中共威海市委南海新区工作委员会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威编〔2018〕1号)文件精神,南海新区工委、管委作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代文登区对小观镇及相关区域实施管理,由市政府授权在其管理区域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当于县级行政管理职能。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市政综合建设配套费和专营配套费两部分。市政综合建设配套费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有基础设施建设。专营配套费用于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相关的管网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等。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有利于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城市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南海新区实际,特起草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0〕80号)、《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威政办发〔2003〕23号)、《威海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威财非税〔2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威财非税〔2015〕12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政策的意见》(威住建字[2017]8号)等文件起草。

三、起草程序

该文件由财政局依据各级政策性文件结合南海新区实际情况形成初稿。为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制定该文件的可行性、合理性,管委办公室、财政局组织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规划建设与交通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专营单位、企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员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出席人员对文件主要内容基本赞同,对个别条款提出了具体意见。

财政局根据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听证会意见对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威海南海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并在南海管委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15天之后,提报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四、主要内容  

凡在威海南海新区经济区划范围内(宅基地除外)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标准为:

(一)用于市政设施综合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新建办公楼(含综合楼)、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商业经营用房的,每平方米170元;

(2)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小区的住宅楼,每平方米120元;

(3)新建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每平方米80元;

(二)用于水、电、暖、气专营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新建办公楼(含综合楼)、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商业经营用房的,用于供水的每平方米30元(工业项目15元),用于供热的每平方米88元;

(2)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小区的住宅楼,用于供水、供电、供热和供气的分别为每平方米30元、92元、88元和30元;

(3)新建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另需接入供水管网的,按每平方米15元收取,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另需接入供热管网用于生产用汽的,按企业设计用汽量每吨14万元收取;另需接入供气管网的,按照规定的工程定额编制施工预算(区内供气设施安装工程)据实结算。

五、主要亮点

(1)此办法的起草充分体现了南海新区管委贯彻国家减税降费的方针政策,重点加强了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将对南海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发挥巨大推动作用。

(2)此办法的起草充分体现南海新区管委贯彻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理念,将专营配套费的收取不做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可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升工作效率。

(3)此办法的起草体现了南海新区管委着眼于贯彻落实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战略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精致城市建设,有利进一步提升城市品牌影响力。

六、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18年9月27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威海南海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