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9371000MB2841751W/2019-007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 2019-03-20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威海南海新区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8—2020年)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统筹规划、公益普惠、机制创新、以人为本的原则,推动在“幼有所育”上取得新进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需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和威政办发〔2018〕30号文件的精神,巩固已有学前教育成果,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
二、主要内容
1.到2020年新建埠子场幼儿园和清岛湾幼儿园,改扩建实验幼儿园,预计新增幼儿学位700个左右。
2.规划部门按实际居住人口及人口发展趋势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保证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设计、同步规划设计,实行“交钥匙”工程。申报竣工规划核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配套幼儿园应建未建,或者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不予办理。
3.2020年前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公办园比例不得低于二分之一,且不得用财政投入建设或开办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4.优化民办幼儿园审批流程,推行全链条审批,实行民办幼儿园审批、登记一站式办结。
5.落实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求,每年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1200万元。
6.自2019年起,公办幼儿园年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910元。为引导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不低于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经费补助,对经认定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招收残疾幼儿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7.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省级十佳幼儿园490元/生·月,省级示范园41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350元/生·月。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办园成本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按不高于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200%收取费用。
8.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残疾幼儿交通费、特殊学习用品和生活费补助。
9.构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10.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威海南海新区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