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南海新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0日 10:09 信息来源: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索引号 19371000MB2841751W/2019-007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7-20 有效性/截止日期:

《威海南海新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以“承诺”促“改革” 探索审批新模式

(威海南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威海南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威海南海新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对首批44个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并向社会公布。

(一)什么是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办理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主要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行政审批部门先行予以核准或同意方式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二)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在本区范围内,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外,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告知承诺制适用情形

第一种方式,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对此类事项,由申请人出承诺,代替相应的证明材料,审批部门对承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予以核准。第二种方式,将现场核查环节由前置变为后置。对此类事项,由申请人出保证在开办、开工、开业前达到行业规范要求的承诺,审批部门对承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予以核准。利用将核查环节由前置变为后置的“时间差”,缩短了申请人获得有关资质所需时间。第三种方式,在后期补齐申报资料。对此类事项,由申请人作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或规定环节补正补齐申请材料的承诺,审批部门对承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予以核准,即将原先“串联”进行的审批事项,变为“并联”审批,极大地压缩了审批时间。    

(四)事中事后监管

行政审批部门在作出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及时将行政审批结果及有关信息推送至信息联动平台,供监管部门认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告知承诺文书的要求在承诺期内对获得审批的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除特殊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监管外,原则上对申请人的行政检查都要通过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经检查后发现未达到告知承诺文书规定条件的,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5 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告知承诺文书规定条件的,监管部门应当将监管意见函告执法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罚或由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审批。同时,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公共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人和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领域中,对失信人和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政策文件: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威海南海新区行政审批告知 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