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威海南海新区关于10月第1批食品药品事项的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11031日 16:25 信息来源:威海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索引号 19371000MB28441788/2021-01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威海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
成文日期: 2021-10-31 有效性/截止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威海南海新区欣欣超市个体工商户92371076MA3PR1EP9X威南市处字〔2021〕0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2021年10月22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当事人经营的芹菜进行抽检,发现该产品农药“噻虫胺”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41.5元0.004150 2021/12/08威海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
文登区志龙超市个体工商户92371081MA3N0HWDXP威南市处字〔2021〕00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2021年10月9日,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对文登区志龙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经本机关批准,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调查。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2021/10/27威海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
威海市文登区海量饭店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1081L47863439G威南市处字〔2021〕0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2021年10月9日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在检查当事人后厨调料区时,发现半袋雪香罗牌玉米淀粉(400g,生产日期: 2020.04.01日,保质期1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8天。因当事人国庆期间正常经营,因此当事人存在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食品原料雪香罗牌玉米淀粉半袋;罚款贰仟(2000元)0.000000 2021/11/08威海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