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同欲者胜,同舟共济者赢!在防控政策不断优化的紧要关头,让我们一起共筑防疫“同心圆”,凝聚彼此的温暖和力量。在此,滨海向广大居民朋友发出“邻里互助、共克时艰”爱心倡议:
一、主动预防新冠感染 1.戴口罩。在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乘坐电梯或公共交通工具时,在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在医疗机构就医时,均应规范佩戴口罩。口罩须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废弃口罩不可随意乱扔,要规范处置。 2.勤洗手。在外出返家,护理照护他人,触摸口眼鼻,咳嗽或打喷嚏,清理垃圾,接触快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后,均应及时洗手或手消毒;手部消毒液要选用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 3.常通风。人员拥挤的室内办公室和集体教室要勤通风。家庭要择时开窗通风,每日开窗通风至少2~3次,每次20~30分钟;家中人员较多或有病人、访客时,建议随时开窗通风;使用空调要注意通风换气和消毒清理。家中有居家隔离人员时,其所在房间应关闭房门,单独开窗通风。 4.少聚集。尽量不去人员密集、空气流通差的场所,远离有发热或咳嗽症状的人员,减少聚集性活动,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健康礼仪,咳嗽、打喷嚏时要采取必要遮掩措施。 5.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带病上班、上学,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必要不出入公共场所,外出佩戴口罩,减少传播风险。一旦确认成为阳性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更要远离人群,规范佩戴口罩,通过自我防护、保护他人健康。 6.主动接种疫苗。无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应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后满3个月应及时加强免疫。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慢性病患者应尽快接种、“应接尽接”。 二、规范居家观察治疗 1.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3.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4.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5.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6.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7.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8.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9.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三、非必要不做核酸检测 目前,除部分特殊重点场所外(如养老院、福利院、学校等),其他场所均不需要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社会面检出阳性数量急剧增多的当下,采样点人员密集,有疑似感染症状和阳性感染者的比例更高,难以保证都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核酸采样点的感染风险也明显加大。 四、必要时及时转诊治疗 居家治疗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寻求社区求助(救助电话:0631-8857018)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