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6日 14:11 信息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索引号 19371000MB2841751W-SD3/2024-000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成文日期: 2024-04-16 有效性/截止日期: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2024年4月1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1-8851161(威海市南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644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文号

发文时间

备注

1.

威海金凯利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石墨烯锂电池负极材料扩建项目

威海市南海新区龙海东路东、德海路北

威环南海审表[2024]4-1

2024.4.24